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1月7日至8日
(二)地点:世纪星国际冰雪体育中心短道速滑馆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U12组(男/女):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U10组(男/女):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U8组(男/女):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U12组(男/女):500米、1000米
U10组(男/女):500米、7圈
U8组(男/女):3圈、500米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代表 16 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参赛:
(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人员;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适龄人员;
(3)具有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人员(须持有2022年10月31日前办理的有效证件);
2.凡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的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库和北京市体育局有过注册记录的短道速滑和速度滑冰运动员,以及在中国轮滑协会有过注册记录的速度轮滑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群众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
3.各区应对本区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体育主管部门须为本区参赛运动员出示非滑冰专业运动员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4.经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参赛。
2.短道速滑项目竞委会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委会群工部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项目竞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项目竞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1.符合运动员资格的选手,在选择代表某一行政区域参赛时,以本人房产所在地、现生活居住地、工作地其中之一作为条件,且仅代表这三个区其中一个区参赛。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选手,如为外地学生,仅能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如为本市学生,可以选择学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任一单位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持在京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的参赛选手,可以代表颁发证件公安机关所在地参赛,也可以代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区要广泛开展以“我要上市冬”为主题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二)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项目竞赛。
(三)同1名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四)各区根据市冬会组委会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报名要求
1.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2.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每个年龄组别最多可报男、女各2人,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3.报名材料:
(1)纸质版报名表1份,需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电子版报名表1份。
(2)领队、教练、运动员身份证正反面(没有身份证需提供户口本);非北京户籍运动员需提供在京居住证/工作居住证/学籍卡复印件,及证明自己所在区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房产证、工作证明等)。
(3)运动员需出具3个月内的区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单(领队、教练、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保险必须包含滑冰项目)。
(5)由领队签署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6)由领队签署的《疫情防控承诺书》。
(7)由所有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签署的《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反兴奋剂承诺书》。2022年11月10日至31日期间,请将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报名邮箱bsa@bsa.com.cn,所有纸质材料在领队会上提交。
(六)领队会信息
1.时间:2023年1月6日16:00(暂定)
2.地点:北京市世纪星国际冰雪体育中心冰场会议室
五、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国际滑联短道速滑竞赛规则》。
(二)所有竞赛项目及组别均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决定赛次。
(三)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项目竞赛,不得在项目竞赛中无故弃权。如因伤病或其他原因,须在检录前报送相关证明,取得组委会批准。
(四)如对项目竞赛成绩有异议,需在该项项目竞赛结束2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裁委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结果,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项设置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参赛队数量不足6个的分项将取消设项;参赛运动员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小项,按照实际参赛运动员数量录取。
(二)获得各组别各项目项目竞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录取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三)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项目竞赛成绩的,已完成的项目竞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七、仲裁委员会、裁判员和技术官员
(一)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项目竞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裁判员和技术官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与北京市滑冰协会协商统一选派。
八、经费
(一)决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二)决赛期间的场地、安保、公众责任保险等相关费用由第二届市冬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商属地共同解决。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群众组)》规定执行。
十、项目竞赛服装要求
(一)各参赛队须准备统一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服,项目竞赛服上身和小腿外侧须印有参赛单位名称或简称。
(二)所有运动员必须佩戴下列装备:
1.短道速度滑冰安全头盔应符合现行的ASTM(美国材料试验学会)标准。头盔必须有一个规则的形状不能有突起;
2.耐切割手套;
3.防割、防扎、耐用材料的护腿;
4.防切割长袖长裤连身服;
5.软垫或软垫的硬壳护膝;
6.冰刀管必须是封闭的,刀根必须是圆弧形,最小半径为1厘米。刀管最少有两点固定在鞋上,没有可动的部分;
7.护颈;
8.每一名运动员应负责保证自己的装备符合安全标准, 最大限度地保护运动员的安全。
十一、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二、其他
项目竞赛期间,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受伤和其它安全问题及参加此活动而引发的一切包括财产损失、遗失等带来的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队自行负责,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项目竞赛的主办及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短道速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三、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由北京市滑冰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丰
联系电话:1381049630
附件:1.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报名表
2.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
3.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疫情防控承诺书
4.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反兴奋剂承诺书
附件1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
短道速滑项目竞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盖章) | 领队: | 手机号: | ||||||
教练员: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参赛单位 | 组别 | 项目1 | 项目2 | 备注 |
附件2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
短道速滑项目竞赛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运动队参赛行为,确保项目竞赛顺利进行,制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 各参赛队领队是本次赛事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代表本队签订责任书。
第三条 各队要充分认识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和教育,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参赛单位在参加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过程中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遵守赛事纪律,文明参赛。
(二)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引导运动员树立正确、积极、健康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参赛观,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和弘扬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与精神,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干净参赛。
(三)严格遵守《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规程》及赛事有关规定,保证运动员参赛资格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责任与任务,保证相关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参加市冬会短道速滑项目竞赛不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
(五)高度重视参赛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参赛队伍所有成员的安全教育,深入排查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积极配合北京市滑冰协会、承办赛区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不对外散布不符合事实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五条 在项目竞赛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
(二)虚假项目竞赛或操纵项目竞赛;
(三)在项目竞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
(四)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工作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五)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
(六)故意拖延项目竞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七)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性的言论;
(八)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干扰项目竞赛正常进行;
(九)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
(十)因管理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影响赛会形象或项目竞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本人代表本运动队确认对上述承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监督,在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赛事活动期间,如发生上述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赛1场或数场以及取消参加参赛资格。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委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厉处罚。
领队签字:
责任书签署日期:
附件3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赛事活动
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队伍建立有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切实落实责任到人。
二、本队伍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领队负责制。各队领队和队医为队伍疫情防控责任人,其中,领队为第一责任人,将做好对队伍全体人员(含运动员、教练、领队和随队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管理、疫情防控要求措施落实、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任务。
三、本队伍人员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将第一时间报告,并在防控部门指导下积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本队伍人员将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的宣传教育学习,引导所有参赛人员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并掌握基本的个人防护手段。
五、本队伍人员将严格遵守组委会制定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并做好具体防护工作。
六、本队伍人员将积极主动维护和宣传活动正面形象,绝不通过媒体采访或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发表、散播有关疫情防控虚假消息或不当言论。
七、本队伍人员承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并对以下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隐瞒病史或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一)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二)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三)过去 14 天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史的人员密切接触;
(四)过去 14 天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
(五)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六)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
领队签字:
承诺书签字日期:
附件4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
反兴奋剂承诺书
我将以维护国家荣誉、发扬体育精神为己任,自觉遵守反兴奋剂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兴奋剂责任义务,保证干干净净参加比赛。
在此,我承诺:
坚决抵制使用兴奋剂
严防误服误用兴奋剂
配合兴奋剂检查调查
及时申请用药豁免
准确填报行踪信息
相互监督主动举报
承诺人:
北京市反兴奋剂知识要点:
1.反兴奋剂工作是为了保护干净运动员的权益。
2.使用兴奋剂违背了体育精神。
3.发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应当进行举报。
4.运动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持有兴奋剂。
5.配合兴奋剂检查和调查是每个运动员的责任和义务。
6.确保没有禁用物质进入运动员体内,是运动员的个人责任。
7.对兴奋剂违规禁赛处罚的最高年限是终身禁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