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项目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 冰龙舟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1月7日—1月9日

(二)地点:北京顺义奥林匹克水上公园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1.男子组:19731月1日—199712月31日

2.女子19731月1日—199712月31日

以运动员二代身份证确认年龄

(二)项目设置

男子组

1. 男子12人龙舟100米直道赛

2. 男子12人龙舟200米直道赛

女子组

1.女子12人龙舟100米直道赛

2.女子12人龙舟200米直道赛

混合组

1.男女混合12人龙舟100米直道赛

2.男女混合12人龙舟200米直道赛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代表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参赛:

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人员;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适龄人员;

3)具有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人员(须持有2022年1031日前办理的有效证件);

4)在京现役军官、警官及士兵;

2.凡在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北京市体育局有过注册记录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项目竞赛,具体要求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3.各参赛单位应对本单位参赛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照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北京市冬季运动有关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运动员不再参加北京市冬季运动会

4.经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参赛。

2.第二届市冬会冰龙舟项目组委会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委会负责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全队项目竞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三)运动员代表区参赛资格说明

1.符合运动员资格的选手,在选择代表某一行政区域参赛时,以本人房产所在地、现生活居住地、工作地其中之一项为条件,且仅代表这三个区其中一个区参赛。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选手,如为外地学生,仅能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如为本市学生,可以选择学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任一单位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的参赛选手,仅能代表驻地单位所在地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区要广泛开展以“我要上市冬”为主题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二)以各区和开发区、燕山为单位组队参加市冬会群众赛事活动各项目竞赛。

(三)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项目竞赛。

(四)同1名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五)具有一定的冰龙舟运动基础,正确使用项目竞赛器材装备。

(六)各区根据市冬会组委会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报名办法

(一)以各区和开发区、燕山地区等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二)参赛各代表队总人数不得超过3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3人,鼓手1-2名(男、女限各报1名),舵手1-2名(性别不限),男性划手(含替补)不超过12名、女性划手(含替补)不超过12名。如报名多个单项,运动员须兼项完成。

(三)运动员需具备区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有效期3个月内的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四)各单位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五)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安全免责承诺书》,由每名运动员本人签字,在开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安全免责承诺书》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六)各单位需填写《冰龙舟项目竞赛报名表》,于202212月7日至1225之间将电子版报名表以及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邮箱:jcsxlz@126.com,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并将纸质盖公章报名表,以及加盖公章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合格人员名单、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由所有参赛人员领队、教练、运动员签署的《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反兴奋剂承诺书》和保险单据复印件快递到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快递信息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老师 18519594253

(七)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报名后信息不得更改。            

(八)领队会将于20231月514:30在北京市顺义区水上奥林匹克公园召开。届时,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

六、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项目竞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冰龙舟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试行)》(2018年修订版)。

(二)项目竞赛龙舟和器材按照中国龙舟协会冰龙舟标准执行。抵达赛区后的练习和项目竞赛用冰龙舟和冰钎由承办方提供。

(三)项目竞赛采用坐姿,采用固定式舵龙舟。

(四)项目竞赛设4条赛道。

(五)参赛队为4队时项目竞赛采取轮次赛,项目竞赛进行两轮,成绩相加用时少者名次排前;参赛队超过4队、不超过8队的采用预赛、半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项目竞赛;参赛队超过8队的采用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项目竞赛。

(六)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所有项目竞赛的赛道(舟号)于赛前30分钟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七)各代表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大队旗规格:高1米、宽2米;小队旗规格:高0.6米、宽0.8米。大、小队旗均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制代表队名称(文字顺序由左至右)。

(八)各代表队须统一项目竞赛服装。

(九)根据《冰龙舟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试行)》(2018年修订版)第六章冰上安全条例,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项目竞赛期间出现任何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奖项设置

(一)各项目奖励前8名,获得前3名代表队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4-8名代表队颁发获奖证书。

(二)单项报名不足8支参赛队的,将减1进行名次录取。

(三)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项目竞赛成绩的,已完成的项目竞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项目竞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项目竞赛期间所需裁判员由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统一选派,并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九、经费

(一)赛事期间,相关经费按运动会组委会规定执行。

(二)赛事期间,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由赛区按规定承担。

十、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群众组)》规定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二、其他

(一)免责声明

项目竞赛期间,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受伤和其它安全问题及参加此活动而引发的一切包括财产损失、遗失等带来的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队自行负责,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肖像权的使用声明

本次项目竞赛的主办及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冰龙舟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三、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本竞赛规程由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钱松

联系人:13601254568

 

附件1.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冰龙舟项目竞赛报

名表

2.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冰龙舟项目竞赛赛

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

3.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冰龙舟项目竞赛疫

情防控承诺书

4.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反兴奋剂承诺书

 

 


附件1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

冰龙舟项目竞赛参赛队名单

 

职务

中文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身份证)

备注

领队





教练





鼓手





舵手





划手1





划手2





划手3





划手4





划手5





划手6





划手7





划手8





划手9





划手10





替补1





替补2





 

 

 

 

 

附件2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

冰龙舟项目竞赛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冰龙舟项目竞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运动队参赛行为,确保项目竞赛顺利进行,制订本责任书。

第二条 各参赛队领队是本次赛事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代表本队签订责任书。

第三条 各队要充分认识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和教育,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第四条 各参赛单位在参加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冰龙舟项目竞赛过程中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遵守赛事纪律,文明参赛。

(二)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引导运动员树立正确、积极、健康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参赛观,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和弘扬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与精神,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干净参赛。

(三)严格遵守《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冰龙舟项目竞赛规程》及赛事有关规定,保证运动员参赛资格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责任与任务,保证相关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参加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冰龙舟项目竞赛项目竞赛不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

(五)高度重视参赛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参赛队伍所有成员的安全教育,深入排查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积极配合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承办赛区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不对外散布不符合事实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五条 在项目竞赛中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一)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

(二)虚假项目竞赛或操纵项目竞赛;

(三)在项目竞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

(四)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工作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五)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

(六)故意拖延项目竞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七)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性的言论;

(八)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干扰项目竞赛正常进行;

(九)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

(十)因管理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影响赛会形象或项目竞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本人代表本运动队确认对上述承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监督,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冰龙舟项目竞赛期间,如发生上述赛风赛纪和兴奋剂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赛1场或数场以及取消参加参赛资格。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委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厉处罚。

 

 

 

领队签字:

责任书签署日期:

 

 

 

 

 

附件3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

冰龙舟项目竞赛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队伍建立有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切实落实责任到人。

二、本队伍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领队负责制。各队领队和队医为队伍疫情防控责任人,其中,领队为第一责任人,将做好对队伍全体人员(含运动员、教练、领队和随队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管理、疫情防控要求措施落实、信息采集报送等工作任务。

三、本队伍人员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将第一时间报告,并在防控部门指导下积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本队伍人员将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和要求的宣传教育学习,引导所有参赛人员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并掌握基本的个人防护手段。

五、本队伍人员将严格遵守组委会制定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并做好具体防护工作。

六、本队伍人员将积极主动维护和宣传活动正面形象,绝不通过媒体采访或个人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等)发表、散播有关疫情防控虚假消息或不当言论。

七、本队伍人员承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并对以下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隐瞒病史或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一)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二)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三)过去 14 天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史的人员密切接触;

(四)过去 14 天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

(五)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六)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

 

 

 

领队签字:

承诺书签字日期:

 

 

 

 

 

 

 

 

 

 

 

 

 

附件4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

反兴奋剂承诺书

我将以维护国家荣誉、发扬体育精神为己任,自觉遵守反兴奋剂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兴奋剂责任义务,保证干干净净参加比赛。

在此,我承诺:

坚决抵制使用兴奋剂

严防误服误用兴奋剂

配合兴奋剂检查调查

及时申请用药豁免

准确填报行踪信息

相互监督主动举报

承诺人:

北京市反兴奋剂知识要点:

1.反兴奋剂工作是为了保护干净运动员的权益。

2.使用兴奋剂违背了体育精神。

3.发现兴奋剂违规行为应当进行举报。

4.运动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持有兴奋剂。

5.配合兴奋剂检查和调查是每个运动员的责任和义务。

6.确保没有禁用物质进入运动员体内,是运动员的个人责任。

7.对兴奋剂违规禁赛处罚的最高年限是终身禁赛。